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公积金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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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
(三)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
(五)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七)结婚证(产权人配偶提取须提供)。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
(三)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
(四)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
(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
可选择线上办理、公众号办理或线下办理。
注意事项
1、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2、其它事项
(一)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二)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三)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四)其他提醒
1、各线下办事大厅只受理预约的业务。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各地提取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